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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監管醫療集團 何栢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副會長

2008-07-03

各位你們好!

近年越來越多市民使用醫療集團提供的服務,正因為這樣,關於醫療集團的投訴個案大幅度提升,所以越來越多的聲音都要求政府加強監管醫療集團。

醫療集團是什麼呢?其實它覆蓋的範圍很廣泛,有些醫療集團是直接聘用醫生提供醫療服務;另外一些醫療集團,純粹作為一個仲介人的角色,一方面與保險公司、企業簽訂合約,再將收回來的合約用外判的方法判給私家醫生來提供服務。在商言商,醫療集團的運作方針固然是以賺取最大利潤為目的,而正因為這樣,近年就有部分集團用了一些為人垢病的方法控制成本,以求賺取更大的利潤。譬如說,限制醫生在什麼情況下才能夠為病人進行化驗,限制醫生不能處方一些昂貴,卻更加適合病人的藥物,或者限制給多少天的藥,還限制醫生讓病人回來覆診的次數,限制醫生要病人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轉介去看專科。另外一個事件,大家比較熟悉的,在二零零五年底,就有醫療集團在醫生不知道的情況下,買進了一些在香港未經註冊的流感疫苗,當時引起社會很大的迴響。

透明度低是醫療集團另一個大問題,以二百元的診金為例,當中可能有多達一百元其實是那個集團收取,作為仲介人或者行政的費用。除此之外,最近有大學所做的調查,有百分之十七的醫生,他們長期被醫療集團拖欠收費。所以這些集團營運的手法的確有值得檢討,並進一步監管的需要。

可以怎麼監管呢?正在二零零七年提出註冊醫生作為醫務總監的方法,理念就是註冊醫生因為受到醫務委員會條例的監管,所以就說間接可以監管醫療集團。我認為,固然有丁點的監管,比現在完全沒有監管總是好的。但是醫務總監作為一個僱員,試問怎麼能夠有足夠的權力去制衡集團或者老闆所推行的一些行政措施呢?所以我認為,更加有效的方法,就是用立法方式,強制這些醫療集團需要申領一個特別的牌照,指令由註冊醫生作為持牌人,這樣才能有效落實一些營運操守的措施,將這些集團納入像現時監管醫生一樣的情況來監管。

其實,在香港,無論是律師樓、會計師事務所,都有一些針對的措施進行規管,惟有醫療集團現時是「無王管」。所以希望政府可以盡快正視這問題,落實加強監管,這樣市民看病時就更加有保障了。

  1. 立法監管醫療集團 何栢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副會長 (200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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